“我们每一步都经过董事会授权,怎么可能是犯罪?”这是王婷在看守所内反复说的最多一句话。她是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运营陷入资金链危机后,被公司创始人指示参与了一系列资金调拨操作,最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而更令她无法接受的是,她在整个案件中竟被定性为主犯。
案件起始于一次看似“内部调账”的决定。公司在一项尚未到账的融资中断后,为了支付员工工资和供货商尾款,董事长李某提出临时使用另一家关联企业账户上的资金,待融资到账后归还。王婷作为财务总监,按照李某的指示,通过层层账户划转,将2000万元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并配合财务人员做账处理。
然而融资最终未能如期完成,资金链断裂暴露之后,债权人报警,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立案调查。让王婷没想到的是,李某称她“主导并执行了资金划转”,自己只是“信任她的专业判断”。
在刑事会见中,辩护律师指出案件的关键争议在于资金的使用目的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划转行为是否经过合法授权,王婷的行为是否构成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272条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非法获利,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构成犯罪。此类案件中,划分“归个人使用”与“企业运作需求”往往存在灰色地带。
本案中,王婷始终坚称自己只是执行岗位职责,且董事会存在集体决策记录。但检方则认为,她身为财务负责人,不仅操作划账,还指导会计做账,并未在资金被挪用后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应当对结果预见并负有责任。因其“具有财务专业背景和操作主导性”,检方建议将其列为主犯。
辩护的难点也正落在此处:在公司内部操作与法律责任之间,界限是否足够清晰?尤其在经济犯罪中,财务人员往往处于指令执行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夹缝,他们究竟应对“风险指令”如何把握和回应,是现实中屡见不鲜的争议焦点。
最终,在详细调取会议记录、财务报表、邮件往来等证据后,法院认为本案确实存在内部授权痕迹,但因未走正式程序,亦未能排除王婷对风险的认识能力,判其为从犯,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起案件在业内引起巨大讨论——企业财务人员在面对模糊甚至违法指令时,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去拒绝?而在刑法视角下,“听从上级安排”到底能否构成免责?这是王婷案外,更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