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的期限是多长
一、刑事审判期限是多长时间?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一)第一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郑州刑事律师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拘留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判决。
(二)第二审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可以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再审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自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简易程序审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刑事再审的审判期限是多长?
郑州刑事律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拘留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三、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规定为: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以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