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组织、领导黑社会等犯罪二审上诉

admin3年前 (2023-04-25)刑事辩护1070

  组织、领导黑社会等犯罪二审上诉

  一、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2008年以来,谢某、孔某先后聚集马某等人,在门源县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11年左右,以谢某、孔某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此后,谢某、孔某作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笼络和支持,吸收张某等人作为积极参与者,妥某等人作为普通参与者,建立了组织严密、层次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建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力,排除竞争对手,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和成长,谢、孔将非法收入用于发放高利贷、赌场经营、公司、企业、承包项目;部分用于贿赂地方政府官员,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用于组织会员晚餐、旅游等奢侈消费;同时,利用分包项目,提供启动资金,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支持和笼络,进一步扩大和统治组织。该组织长期垄断门源县当地非法赌博行业,通过打砸骚扰、威胁等手段,强行在各棋牌室开设赌场,利用暴力威胁、打砸等方式打压门源县开设赌场的其他人员;通过跟踪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制赌债;长期以来,通过无事生非、欺凌、强迫、任意破坏等方式欺压和伤害群众;吸引和腐蚀当地公安民警,包庇和纵容组织成员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助长了组织成员的肆意行为,在人民群众中引起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郑州刑事律师其他犯罪事实,由于篇幅原因,略。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谢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罪,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

  二、辩护策略

  郑州刑事律师辩护人代表第一被告谢某某,针对一审判决,辩护二审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是黑社会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人。上诉人在组织中既没有组织和领导地位,也与其他原审被告人没有经济利益关系。本案造成的危害影响与上诉人无关;

  2.原判认定上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在王某2、丁某高案中,上诉人既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属于认定事实和性质的错误;

  4.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有误。上诉人根据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债务,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判已确认上诉人与何某某的贷款关系。同时,原判在计算利润金额时有误;

  5.原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非法采矿罪的部分事实是错误的,上诉人未参与某一地区采煤过程。综上所述,上诉人谢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

  6.上诉人谢某未实施、组织、领导任何有组织的犯罪行为,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不能归结为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应当及时归还上诉人家属。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诉人谢某等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犯罪组织中,上诉人谢某、孔某是组织和领导,起着决策和指挥作用。他们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应当对犯罪组织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上诉人谢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郑州刑事律师在谢某、孔某的指示下,上诉人谢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他人财产,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上诉人谢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上诉人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胁迫、强迫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上诉人谢某等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郑州刑事律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东阳刑事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efu360.com/post/122.html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试论公务受贿罪刑罚类型的完善

  试论公务受贿罪刑罚类型的完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受贿罪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虽然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规范性标准,但我们认为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公务...

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郑州刑事律师几种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识别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如何解决罚金执行困难的对策

  如何解决罚金执行困难的对策  一、考虑罚款刑事功能  罚款是一种强迫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惩罚方法。它是我国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已成为社会生...

五旬老人为打猎自制土火枪缓刑

  五旬老人为打猎自制土火枪缓刑  枪支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由于文化程度低,少数农民对其严重危害认识不足,甚至无视国家收缴枪支的规定,私藏枪支。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近日,...

网络时代下的刑事诉讼与取保候审:以交通事故为例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逐年攀升。在对付这类犯罪的过程中,刑事诉讼和取保候审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法制秩序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交通事故为切入点,分析网络时代下...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2022年盗窃最新量刑标准

  [案件简介]  2017年1月4日14时许,被告王某前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大观国贸B座9013号店。当没有人注意时,他偷走了被害人陈某2放在店门口落地衣架上的一件白色水貂外套。经调查,白色水貂外套购...

东阳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东阳刑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