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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辩护律师:挖洞盗走金饰,被抓时抱娃娃睡觉

admin3年前 (2023-03-06)刑事辩护979

  对于刑侦民警来说,实际上各种各样的犯罪方式有很多种,但现在采用这种粗暴的方式却比较少见。

  洞口被挡住了

  在郑州,一家金店的黄金首饰被盗了几十万元。这家金店是一个方形的开放式大厅。店中央有两组方形金饰陈列柜,被盗的黄金首饰存放在这两组陈列柜里。

  警方调查时发现,金店的卷闸门没有被撬动的痕迹,现场也没有陌生人的指纹等有效信息。小偷应该从其他地方进入或者已经藏在商店里了。

  店内公共视频显示,事发当天凌晨3:大约35岁时,一个靠近墙壁的柜子被打开了。十分钟后,一名男子戴着黑色塑料袋,从柜子里爬了出来。在收银台前翻了一会儿后,他走进监控室,关闭了开关。盗窃过程没有完全记录下来。

  经调查,柜门内有一个高度约40厘米的洞,可以塞三块半砖,被几排红色包装盒挡住。金店后墙也有明显损坏的地方,损坏的地方被砖块堵住了。小偷挖墙进金店偷东西。

  把赃物藏在娃娃里

  对洞口进行调查后,警方调取了金店附近的公共视频,继续跟踪该男子行窃后的路线。

  视频显示,该男子盗窃后骑到晋江岸边,半小时后离开。当他离开时,篮子里原来的黑色包裹消失了。这个人很可能在晋江岸边处理了犯罪的工具。

  此后,该男子向西北方向骑行两公里到达一个小区附近。通过走访周边居民,锁定一名外国租户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根据房东的描述,租客姓唐,身高约1.65米,与盗窃金店的男子高度相似。事发当天,他匆忙退租,开车离开泉州。

  警方立即开始追捕他。10个小时后,在湖南邵阳的火厂坪服务区,终于找到了正在车里睡觉的唐某,迅速控制住了他。

  唐某驾驶的车辆装满了行李,但没有被盗的黄金首饰。警察突然想到,在逮捕唐某时,他紧紧地抱着一个娃娃,这是非常可疑的。于是,他们打开娃娃背后的拉链,发现黄金首饰藏在娃娃的肚子里。

  挖墙凿洞实施盗窃

  根据唐某的供述,事发前两天,他去金店附近买了一个宵夜。因为他曾经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判断金店所在的建筑墙体不牢固,容易被掏空。当时唐某刚失业,缺钱,就有偷金饰的想法。

  事发当天,唐先是找到了金店后墙的位置,花了两三个小时挖了一堵厚度约30厘米的墙,然后在柜子的木板上凿了一个洞,然后爬进了店里偷东西。

  作案后,唐某带着6件赃物到黄金回收店销售赃物,换了4万多元。最终,警方将唐某销售的4万多元和追回的38件黄金首饰归还给金店老板。

  经调查,黄金回收店老板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登记唐某的身份信息、物品特点和来源,而是直接收购赃物并加工销售。

  2022年4月,郑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黄金回收店老板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什么条件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客观上是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主观上表现为明知。然而,这里的知识并不要求行为人非常具体地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犯罪以及如何获得这些财产的,只要求他们可能知道,也就是说,犯罪所得是构成犯罪的关键,主观上是否知道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

  假如回收商店的老板不知道他买的是赃物,是否也会构成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收店的老板不知道自己买的是盗窃的赃物,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有必要进一步确定主观上是否知道这种主观认知状态。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常识和逻辑进行司法推定。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交易时间、地点、交易方式、价格、是否有合法手续、卖家是否熟悉或了解、商品的性能状态等。比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正当理由或者卖家无法解释这些商品的性能状况,就会急于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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