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admin4个月前 (06-05)刑事辩护20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

  投资风险是每个人都应该理解的事实。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在实践中,仍有许多人利用他人的机会主义形式来欺骗他们进行投资。那么,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1)对象要求。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故意传播或传播与证券、期货交易有关的虚假信息。它不仅可以提供给个人,还可以提供给单位;可以面对面口头提供,也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它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成群提供。但无论如何,它提供的信息都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有关,并且必须是虚假的。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提供的信息不是虚假的,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可以是自己编造的,也可以是别人编造的,但来源不会影响犯罪的成立。犯罪是犯罪的结果。只有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实际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也不能构成本罪。郑州刑事律师

  (3)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协会、期货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和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素。犯罪必须是故意的,即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定伪造、变造或者销毁,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郑州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efu360.com/?id=131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郑州刑事律师:关于拘役和管制

  郑州刑事律师:关于拘役和管制  拘役和管制是对刑事犯罪的有效约束,那么刑法如何规定拘役和管制呢?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管制:是指公安机关依靠群众监督不拘留犯罪分子,但限制其一...

郑州刑事律师: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郑州刑事律师: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许多非法犯罪分子将携带毒品出境。同时,国家也出台了有关量刑标准。贩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

郑州刑事律师:看守所无罪释放会通知家属吗

  郑州刑事律师:看守所无罪释放会通知家属吗  一、看守所无罪释放会通知家属吗?  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将立即释放被告人,被告人不会通知其亲属。人民法院将通知拘留中心,拘留中心收到释放通知后,释...

组织、领导黑社会等犯罪二审上诉

  组织、领导黑社会等犯罪二审上诉  一、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2008年以来,谢某、孔某先后聚集马某等人,在门源县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刑事辩护的法律制度与程序

  刑事辩护的法律制度与程序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司法实践。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刑事辩护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被...

郑州刑事律师: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的区别

  郑州刑事律师:毒品再犯与毒品累犯的区别  1、毒品犯罪的累犯与再犯的比较  毫无疑问,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必须进行比较,才能更好地认识两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定罪量刑。郑州刑事律师—...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75022280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8750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