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2020年拐卖儿童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admin1年前 (2023-06-01)刑事辩护308

  2020年拐卖儿童罪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王某2、张某3系同居,两人想养一个孩子养老。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2011年初,山西的王某2打电话给湖北的胡某,要求胡某帮忙养一个孩子。刘某北(孟某的婆婆)对董某南说:如果儿媳孟某生了一个女孩(超生),她打算送走,让她帮忙找个好家庭。

  后来,胡某与董某通过熟人相识后,他们同意孩子的营养费是8000元。胡某天问王某二打算花多少钱营养(营养费)。王某二说,女婴大约1万元。胡某天说,将来会有一个女婴给别人9000元左右的营养费。

  孟某生下一个女婴后,董某与胡某联系,同意接管孩子。女婴的父亲丁把孩子出生日期的纸条和1000元的奶粉钱交给了董某。董某抱着孩子去找胡某,胡某给了董某8000元。董某回来后,来到孟某的住处,将1000元(奶粉钱)退还给孟某、刘某北。王某2、张某3人从山西省乘火车到湖北胡某家,主动向胡某支付9600元(孩子营养费8900元、700元出租车、体检费等)。王某2、贾某刑人抱着女婴回来的路上,被警方查获,孩子还给父母。

  郑州刑事律师案件分析:

  对于抚养孩子的父母来说,他们不是出卖目的,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相反,他们在送孩子时给了孩子1000元的奶粉费。因此,抚养孩子的父母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对于收养孩子的王某2来说,因为他的真正目的是收养,所以没有转卖的意思,他给孩子的父母一定的营养费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它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董某南是基于委托抚养(抚养孩子)。胡某一天也是基于委托抚养孩子。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把孩子当作商品,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获得非法利益。这是一种贩卖行为,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罪。鉴于两人基于委托抚养关系贩卖婴幼儿,收费较低,拐卖情节轻微,可以依法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年3月16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对董某楠、胡某天作出判决。1、董某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2、胡某天犯拐卖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3、出售儿童款8900元,予以没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郑州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efu360.com/?id=130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抢劫罪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罪存在的区别

  抢劫罪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罪存在的区别  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刑事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与“强迫”寻衅滋事案件在定性上很容易混淆。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为您介绍以下问题:行为人以...

危机中的平衡:一起环保案件的取保候审法律分析

  在南方某市,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陈某,这位当地知名的化工企业老板,因涉嫌非法排放有害废弃物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的复杂性和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引人深思的...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对象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其犯罪性质决定了,除剥夺...

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附加刑适用

  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附加刑适用  未成年人因未达到责任年龄,一般在刑罚中从轻或者减轻,未成年人在刑事附加刑中也有特殊规定。本文包括财产刑、资格刑和罚款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

故意伤害自首后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一些罪犯在故意伤害受害人后会自觉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么故意伤害自首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最常见的犯罪之一。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有...

哪些案例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

  哪些案例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对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的设置符合当今世界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及时惩罚犯罪、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要保证刑事案...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75022280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87502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