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内容

法律援助基本常识问题

admin2个月前 (03-20)刑事辩护77

  也许正常情况下,我们所知道的法律援助是帮助那些不能执行法律程序的人。

  1、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完善人权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法律制度。

  2、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区域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为“法律援助中心”。省、市、区、县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3、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

  (二)要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事项;

  (三)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四)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六)要求发放养老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七)需要公证的与公民个人、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8)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4、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不提供下列案件或事项的法律援助:

  (一)因申请人过错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诉案件;

  (二)因申请人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申请人不提供涉案证据,不能调查取证的案件;

  (四)可以由行政机关处理,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五)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六)诉讼对象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七)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

  5、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一)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6、谁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护其合法权益,确实需要法律援助;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

  (4)居住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7、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申请程序为:咨询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援助中心应当在20天内对申请人的案件和经济审查作出受理或者拒绝受理的决定,(受理决定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8、申请法律援助应带哪些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及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三)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案件材料;

  (四)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资格证书。

  9、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下列原则管辖:

  (一)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二)未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由第一个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10、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不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11、受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以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实需要减少或免除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解决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而获得重大利益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12、法律援助的概念是什么?

  从广义上讲,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制度。服务形式为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狭义的法律援助是指合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有充分理由提起诉讼或辩护,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处于弱势地位,不能提起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郑州刑事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uefu360.com/?id=90

标签: 刑事辩护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2022年盗窃最新量刑标准

  [案件简介]  2017年1月4日14时许,被告王某前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大观国贸B座9013号店。当没有人注意时,他偷走了被害人陈某2放在店门口落地衣架上的一件白色水貂外套。经调查,白色水貂外套购...

郑州刑事律师:创建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的若干想法

  郑州刑事律师:创建单位普通累犯制度的若干想法  我国现行刑法建立了单位犯罪制度,但在单位犯罪的适用上仍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单位累犯制度的缺陷是其突出表现。本文探讨了单位累犯中的普通累犯制度,有利于完...

辩护律师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辩护律师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虽然现代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我们也很清楚律师的重要性。这个行业在中国越来越重要,但律师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虽然这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但高收入意味着高风险。辩护律师...

试论公务受贿罪刑罚类型的完善

  试论公务受贿罪刑罚类型的完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受贿罪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虽然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准确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规范性标准,但我们认为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公务...

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郑州刑事律师几种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识别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附加刑适用

  郑州刑事律师:未成年人附加刑适用  未成年人因未达到责任年龄,一般在刑罚中从轻或者减轻,未成年人在刑事附加刑中也有特殊规定。本文包括财产刑、资格刑和罚款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郑州刑事律师——席贯明...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郑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750222808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
18750222808